資訊立法策進聯盟自成立以來,致力於推廣資訊安全議題,日前已悄悄在上月2016/6/13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完成通過推動附議提案,訂定「資訊基本法,設立政府實體資訊主管官署,以統合政府資訊發展、資安管理與產業扶植,重拾台灣資訊國力」議題,以達附議5000人數要求,最後以5418 附議數達「成案議題」,並獲的有關單位回應,而在日前發生一起震驚全國,來自國外駭客APT攻擊國內第一銀行ATM盜領案,有幸追回贓款,國內有關單位更應加速積極修法立法資訊安全條例。

  

 

其提議內容與建議事項

      軟體正吃下全世界,十年來,全球市值前十大公司,軟體公司已經從一席到搶下四席。全球市值第一名的蘋果(Apple) ,2016會計年度第一季財報顯示,iPhone銷售幾乎零成長,但來自iTunes、App Store等的軟體加值服務,營收較前年成長二六%。

      科技創新是未來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從大數據到人工智慧與機器人,沒有資訊軟體,就不可能展開。我們需要把握科技迅速發展帶來的龐大機會,為台灣經濟注入動力,為年輕人開拓出路。

      目前台灣的科技發展缺乏整合策略,政府部門中未設置任何的實體主管官署,只停留在執行層面。反觀鄰近資訊力發展強勁的對手:韓國設有「科技、資訊與未來部」,新加坡設「通訊與資訊部」,大陸亦設有「工業和訊息化部」,皆設置部會層級資訊實體機關以整合策劃政府資訊發展與產業扶植。政府施政應以「民眾為中心(citizen centric)」,可是事實上民眾的感受卻全然不同。以購屋喬遷這民生常見事件為例,以市民為中心的單一服務窗口在哪裡?如果沒花錢請代書,目前民眾仍要在稅捐處、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水電、瓦斯、電信等機關間來往奔波,極為繁浩!以民眾為中心的理念幾乎落空。原因為何?在於目前行政院沒有實體的資訊整合權責機關,只要涉及跨部會業務分工與流程協調即寸步難行。

再以與社會正義有關的家暴防制為例。家暴事件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後,受保護令明令保護之弱勢被害者,一再遭到施暴者殺害或傷害之個案層出不窮,保護令形同廢紙,對於國家之令譽傷害甚深。在國外(如美國)對惡性之家暴施暴者已有法院運用科技裁定施暴者配戴電子監控設備加以防制的作法。只是推動此一新種業務,涉及多個部會之法令修改及業務流程變革,資訊部門縱有改善之對策建議,但受限於幕僚單位職權,難以協調業務部門跨部會推動。
另就我國政府資訊預算投入之消長觀察,政府資訊預算占公務總預算之比率由民國100年之0.84%降至104年之0.60%,呈現逐年下降之趨勢。而反觀察美國資訊預算, 2014年資訊預算占美國聯邦政府總預算比率為2.17%。政府奢談提升台灣資訊國際競爭力,資訊預算配置卻逐年減少,此無異緣木求魚。   詳全文

 

 

 


圖檔、資料來源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https://join.gov.tw/openup/idea/detail/28c887a5-a2cf-402e-a30d-36c3bf71c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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