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為明確規範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期配合資訊安全長(CISO)責任制度及資通安全管理機制,妥適防範各機關(構)潛在資安威脅,特於93年訂定「政府機關(構)資訊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施行計畫」。為因應當前資通安全威脅情勢,進而提升國家資安防護水準,乃參考資通訊科技發展與網路攻防演練、政府機關(構)資安健診、稽核等結果,進行計畫研修,並將名稱調整為「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詳細內容請參閱「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資通安全辦公室

分級原則 

  • 政府機關層級。
  • 涉及外交、國防、國土安全、財政、經濟、警政等重要業務。
  • 涉及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高科技園區等關鍵資訊基礎設施業務或營運。
  • 涉及全國、區域性或地區性個人資料檔案。

 

一、政府機關(構)資安責任等級

A 級

  1. 總統府、國安會、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政院及直轄市政府。
  2. 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行政院等所屬二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以下合稱二級機關)。但其業務或組織單純者,得報經其上級機關核准,調整為 B 級或 C 級。
  3. 凡涉及外交、國防、國土安全,及掌理全國財政、經濟、警政等重要業務之機關,如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
  4. 負責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金融、緊急救援、高科技園區等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之營運機關,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等。
  5. 保有全國性個人資料檔案之機關,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等。

B 級

  1. 縣(市)政府。
  2. 凡涉及社會秩序及人民財產業務之機關,如地方政府警察局、地方政府地政事務所等。
  3. 保有區域性或地區性個人資料檔案之機關,如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地方政府戶政事務所等。

C 級

  1. 其他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民意機關。

 

 

二、學術機構

A 級

  1. 凡涉及各相關機關委託研究具國家安全機密性或敏感性之學校。

B 級

  1. 各大學。
  2. 臺灣學術網路各區域網路中心暨各直轄市、縣(市)教育網路中心。

C 級

  1. 各學院、專科學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 教育部所屬研究機構。

 

三、國(公)營事業、醫療機構及其他

A 級

  1. 國(公)營事業與特許機構,處理涉及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金融等關鍵資訊基礎設施業務者,如台灣電力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等。
  2. 由政府委託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之營運單位,如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等。
  3. 醫學中心,如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等。
  4. 保有全國性個人資料檔案之機構,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等。

B 級

  1. 國(公)營事業涉及全國或地方民生資源等業務,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區域醫院,如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等。
  3. 保有區域性或地區性個人資料檔案之機構。

C 級

  1. 其他國(公)營事業機構,如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連江縣馬祖日報社等。
  2. 地區醫院,如臺北市立關渡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斗六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等。

 

依其資安等級,應辦理事項分為三級: A級B級C級

 

作業名稱 A 級
資訊系統分類分級 1.完成資訊系統分級(104 年底前)    2.完成資訊系統資安防護基準要求(105年底前)
ISMS 推動作業 1.全部核心資訊系統完成ISMS 導入(105 年底前)     2.全部核心資訊系統通過第三方驗證(106 年底前)
資安專責人力 指派資安專責人力 2人
稽核方式 每年至少 2 次內稽
業務持續運作演練 每年至少辦理 1次核心資訊系統持續運作演練
防護縱深 1. 防毒、防火牆、郵件過濾裝置    2.IDS/IPS、Web 應用程式防火牆    3.APT攻擊防禦
監控管理 SOC 監控(104 年底前)
安全性檢測 1.每年至少辦理2次網站安全弱點檢測   2.每年至少辦理1次系統滲透測試  3.每年至少辦理1次資安健診
資安教育訓練(一般主管、資訊人員/資安人員、一般使用者戶 1.每年資安人員(資訊人員)至少 2 人次須接受12小時以上資安專業課程訓練或資安職能訓練    2.每年一般使用者與主管至少須接受 3 小時資安宣導課程並通過課程評量
專業證照 每年維持至少2張國際資安專業證照與 2張資安職能訓練證書之有效性

 

作業名稱 B 級
資訊系統分類分級 1.完成資訊系統分級(104 年底前)    2.完成資訊系統資安防護基準要求(105年底前)
ISMS 推動作業 1.至少2項核心資訊系統完成ISMS 導入(106 年底前)    2.至少 2 項核心資訊系統通過第三方驗證(107年底前)
資安專責人力 指派資安專責人力 1人
稽核方式 每年至少 1 次內稽
業務持續運作演練 每 2 年至少辦理 1次核心資訊系統持續運作演練
防護縱深 1.防毒、防火牆、郵件過濾裝置     2. IDS/IPS        3. Web 應用程式防火牆(機關具有對外服務之核心資訊系統)
監控管理 SOC 監控(105 年底前)
安全性檢測 1.每年至少辦理 1 次網站安全弱點檢測     2.每 2 年至少辦理 1 次系統滲透測試     3.每 2 年至少辦理 1 次資安健診
資安教育訓練(一般主管、資訊人員/資安人員、一般使用者戶 1.每年資安人員(資訊人員)至少 1 人次須接受12小時以上資安專業課程訓練或資安職能訓練    2.每年一般使用者與主管至少須接受 3 小時資安宣導課程並通過課程評量
專業證照 每年維持至少1張國際資安專業證照與 1張資安職能訓練證書之有效性

 

作業名稱 C 級
資訊系統分類分級 依各主管機 關規定
ISMS 推動作業 自行成立推動小組規劃作業)
資安專責人力 依各主管機關規定
稽核方式 依各主管機關規定
業務持續運作演練 依各主管機關規定
防護縱深 1.防毒   2.防火牆   3.郵件過濾裝置(機關具有郵件伺服器)
監控管理 依各主管機關規定
安全性檢測 依各主管機關規定
資安教育訓練(一般主管、資訊人員/資安人員、一般使用者戶 1.依各主管機關規定資安人員(資訊人員)資安專業課程訓練或資安職能訓練要求        2.每年一般使用者與主管至少須接受 3 小時資安宣導課程並通過課程評量
專業證照 依各主管機關規定

 

 

相關文件下載

1. 政府機關_構_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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