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為確保金融機構於103年7月10日,提供電腦系統具有一致性基本系統安全防護能力,並遵循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制訂之「金融機構資訊系統安全基準」及「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擬透過各項資訊安全評估作業,發現資安威脅與弱點,藉以實施技術面與管理面相關控制措施,以改善並提升網路與資訊系統安全防護能力,訂定本辦法。
我國政府為確保金融機構於103年7月10日,提供電腦系統具有一致性基本系統安全防護能力,並遵循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制訂之「金融機構資訊系統安全基準」及「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擬透過各項資訊安全評估作業,發現資安威脅與弱點,藉以實施技術面與管理面相關控制措施,以改善並提升網路與資訊系統安全防護能力,訂定本辦法。
1.依據我國政府相關規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行政院有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供全國政府機關 (構) 參考施行。
2.「 建立我國通資訊基礎建設安全機制計畫(94-97年)」,緣由起因於資訊通訊科技蓬勃發展,網際網路(Internet)隨之興起,基於開放、自由、易於使用等特性,不僅是個人、組織、政府間訊息交換、傳佈的主要管道,資訊應用及整備度等更成為國際間衡量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指標。